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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10-11 浏览:

曲沃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

(2018年9月27日曲沃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各级党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贯彻新思想新要求,坚定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志和决心

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县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各级党委决策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坚决查办了数起恶势力犯罪案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局起步势头良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扫黑除恶的强大攻势和依法严惩的高压震慑已经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不断加强,提升社会正气、改善治安环境、优化基层治理等积极成效日益显现。但全县涉黑涉恶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领域仍然比较隐蔽,扫黑除恶线索排查还不细,工作开展还不平衡,扫黑除恶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全县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广大人民群众,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市县各级党委的要求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从政治的高度深化认识,从人民的立场深化认识,准确把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坚决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确保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是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的重要职责。全县各级国家机关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尊崇宪法法律,坚持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治理手段,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贯彻落实和监督问责,确保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县乡(镇)两级人大要通过定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作出决议决定等方式,在建立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方面发挥助推和保障作用,加强对同级“一府一委两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监督与支持;畅通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和及时反映涉黑涉恶问题的渠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督促、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作用。

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深入研究具体措施,有效整合部门力量,认真落实人力物力财力,及时解决突出问题,真正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要深化斗争部署,增强斗争实效。充分发挥乡镇(城市社区工委)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基础作用,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效护航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和基层治理。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的作用,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正确处理“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以线索摸排核查、重点案件侦办、突出治安问题整治为抓手,在精准打击、深度打击、延伸打击上下功夫,切实打好扫黑除恶主动仗攻坚仗整体仗。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黑恶势力侵害校园案件及时报告制度,健全完善防范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严格资格审查,从源头杜绝“恶人”治村(社区)现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律师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严格落实涉黑涉恶服刑及刑满释放人员管控和教育帮扶措施。住建、交通、农业、经信、文旅、国土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行政,强化日常监管,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县监察委员会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与有关机关的协作配合,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深挖、查处“保护伞”与查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尤其是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以及党政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等问题,强化监督,依法调查,严肃问责,堵塞漏洞。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必须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制约,及时会商疑难案件、分歧事项、法律适用等问题,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确保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要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批捕、不起诉和“免、管、缓”的适用条件,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统筹调配办案力量,充分运用财产刑、资格刑降低再犯可能性,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采取多种形式,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主动设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话题,加强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意义的宣传,加大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把广大群众发动起来。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典型案件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切实发挥以案明法的警示作用,强力震慑黑恶势力,坚定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

要全面排查整治盲区,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重点地区、行业、领域的整治力度。要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赌博、吸毒、传销、拐卖、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暴力逼债等违法犯罪问题,提升社会治安整体水平。

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健全防止黑恶势力滋生的长效机制

依法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保障和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在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中的重要作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抵制落后腐朽文化侵蚀,鼓励群众勇于同一切不良风气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要适时“回头看”整治盲区。完善村“两委”换届候选人联审机制,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坚决挡在门外。要配合组织部门对已经完成换届的村“两委”班子适时开展“回头看”,提高基层党组织纯洁性和战斗力。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边打边治边建,不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要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防止黑恶势力滋生的长效机制,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维护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人民安居乐业意义重大。全县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统一意志,坚定信心,主动作为,为建设平安曲沃、法治曲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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