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工作促进乡村振兴的 建 议 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并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要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2018年12月民政部、中组部等7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规范、加强村规民约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是首次以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名义联合出台的关于村规民约工作的全国指导性文件,并提出“到2020年全国所有村、社区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工作目标。 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制定和实施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村规民约,不仅是提升农村群众道德水平、培育文明乡风的关键举措,更是实现乡村社会善治的重要方式和有效载体。 我县各行政村基本上都有村规民约,但发挥的作用并不大,存在的问题不少。一是制订过程不规范,群众基础不牢固。不少村的村规民约没有严格按照制订程序进行,没有充分发挥村民主体地位,缺乏民主协商,群众基础薄弱,从而脱离本村实际,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内容千篇一律,推行乏力。各村都有各自的实际情况,但好多村的内容完全一样,有的村规民约内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有的内容表述繁杂冗长、条文不便记忆,村民看了不知所云,自然关注度不高,在日常的行为中被忽略,并没有被自觉贯彻执行。三是实施流于形式,作用发挥不大。各村不同程度存在滥办酒席、天价彩礼、薄养厚葬、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等靠要”、懒汉行为,家庭暴力、拒绝赡养老人、侵犯妇女合法权益,“黄赌毒”等突出问题,有的村组干部没有起到示范带头作用,不能身体力行地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导致村规民约对村民的约束力不强,甚至变成一纸空文。 为落实落细乡村振兴战略,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村规民约制定或修订和运用的指导,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加强监督落实,切实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提出以下建议: 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规范完善村规民约 制定或修订工作应遵循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合法合规、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价值引领、坚持因地制宜等五个原则。 一是要严格程序,精心制修订村规民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村规民约体现党的意志主张,保证基层群众自治的正确政治方向;充分发扬民主,在制订程序上坚持村民会议的法定形式,将村规民约制修订纳入乡村协商的框架体系,使协商成为制修订的重要环节,引导村民广泛参与,达成共识,发扬基层民主,深化群众自治;坚持依法办事,在制订程序上要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要经过征集民意、拟定草案、提请审核、审议表决、备案公布等五个步骤,确保方向性、合法性和可靠性。 二是要因地制宜,注重培育文明乡风。坚持价值引领,回应社会关切,注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村规民约内容当中,全面推行移风易俗,对农村婚丧大操大办、高额彩礼、铺张浪费、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进行抵制和约束。提倡把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弘扬孝道、尊老爱幼、扶残助残、和谐敦睦等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坚持因地制宜,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和重点规范的内容,围绕规范日常行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权益、调解群众纠纷、引导民风民俗等五个方面,用群众化的语言表述,使制修订的村规民约既合法合规,又接地气;既弘扬传统美德,又展现时代新风;既通俗易懂,又简便易行。 二、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村民遵守的自觉性 利用广播、标语、黑板报、宣传画、QQ、微信等传统和新媒体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让村规民约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增强村民的主人翁意识和自觉性,提高村民参与农村治理的热情。 三、加强督促检查,促进村规民约有效落实 乡镇和各村要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监督和奖惩机制,注重运用舆论和道德力量促进村规民约有效实施,对违背村规民约的,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运用自治组织的方式进行合情合理的规劝、约束。发挥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鼓励乡镇、农村对农村党员干部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建立婚丧事宜报备制度,加强纪律约束。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崔权利批示: 党中央提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提出了20字的总要求,孙旭红、高海红、武俊庆代表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了做好村规民约工作的建议,该建议很有见地,必将对全县的乡村振兴起到促进作用。请县民政局牵头,在全县两个乡镇包括西南街在内的两个村做试点,加强做好村规民约工作的指导,促进村规民约的落实,使其在村民自治中真正发挥作用,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试点成功后,要召开现场会,并在全县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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