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曲沃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决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16-01-29 浏览:

 

 

 

 

 

 

 

  

曲人发[2016]1

 

曲沃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决定

 

(2016121日曲沃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市县委相关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好“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的目标任务,按照“六权治本”思路,为推进“六大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决定以及中共曲沃县委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曲沃建设的实施意见,作出如下决定:

一、健全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制度。加强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在全社会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浓厚氛围,切实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和对“一府两院”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健全监督制度体系,确保行政权、司法权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二、依法完善重大事项决定机制。规范和完善对政府重大决策的监督,推动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程序,切实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对事关全局的中心工作以及属于县人大职权范围内需要人民群众共同遵守的,通过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使之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国家意志。“一府两院”依法应经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须按程序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议、决定。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宪法法律,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运行机制,健全决议决定执行的跟踪督办和反馈机制,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一府两院”要认真贯彻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并及时报告组织实施和执行情况。

三、强化对政府依法确权的监督。落实好“建立和完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提高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等领域法制化水平。划清权力边界,明确主体责任,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法律化,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的空间”。督促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确定权力边界,科学配置内部权力,建立并推行“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权力清单、“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责任清单制度,严禁在宪法法律法规规定之外,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围绕依法确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真正实现公共权力法治化。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按照“六权治本”的要求,围绕实现显性权力规范化、隐性权力公开化的目标,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制度建设,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对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岗位的监督,加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证照办理、政务服务窗口的监督,坚决遏制权力设租寻租和腐败滋生。强化内部层级监督和流程控制机制,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定期轮岗,防止权力滥用。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等领域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提高行政机关权力运行透明度,切断各种利益输送链条。

五、加强对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查监督范围。严格执行预算法。县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县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县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政府投资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建立健全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机制,特别是对重点民生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腐败风险。

六、强化对选举任命人员的监督。制定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人员任后监督的意见。全面执行被选举任命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凡经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命和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要公开向宪法宣誓。建立健全“一府两院”被选举任命和决定任命人员任期履职报告制度及履职档案制度。运用质询、执法检查、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罢免、受理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所办案件的申诉和对“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的控告等法律手段,增强被选举任命人员“由谁产生、对谁负责、受谁监督”的宪法意识和人大意识,督促“一府两院”工作人员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健全完善对“一府两院”以及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单位的“三账”监督机制,促使领导干部依法履职、尽职尽责,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七、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支持审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强化审计监督和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特别是公共资金使用情况、重大建设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的保值利用情况等,督促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根据审计情况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强化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和责任追究,切实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实现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

八、推动完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制度。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制度,任何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插手和干预司法个案。领导干部对司法案件提出批示意见,对司法案件提出监督意见,均应以书面方式提出,并由具体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留存附卷。建立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制度。对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和藐视法庭权威的行为,要建立健全惩戒制度,严肃追究责任。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九、监督支持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按照司法改革有关规定,制定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办法,明确监督原则、监督内容,规范监督程序、监督方式,建立健全司法机关重大事项、重要文件报告制度。加强对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的监督,依法支持和督促司法机关对行政不作为、行政慢作为、行政乱作为实施法律监督,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支持和督促检察机关对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行为进行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十、坚持司法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和参与司法活动。全面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制度,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以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为主抓手,促进司法公开。整合各类审判和执行信息,方便当事人在线了解审判、执行工作进展,实现审判、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与各类征信平台的有效对接,确保人民群众对每一起司法案件办理程序和裁判执行结果的知情权、监督权。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参审范围和覆盖面。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扩大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类别和范围。

十一、推动落实《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依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行动,督促建立健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着力推动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着力强化“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措施,提高预防工作的制度化和法治化水平,努力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十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执行《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建立健全备案审查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完善备案审查运行机制,全面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乡镇人大决议、决定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严格报备程序、报备要求,督促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加强规范性文件报备和清理工作,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确保国家机关权力在宪法法律范围内行使,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十三、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跟踪问效。依法开展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等,建立多渠道向社会公开征集议题制度,将监督的重点放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关系全县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涉及民生领域的热点焦点问题上。加强跟踪问效,对视察、调研等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被监督单位要及时整改并作出报告,确保整改到位,取得实效。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人大监督工作向社会全面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十四、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要提供必要条件保障代表参加执法监督等活动,坚持和完善县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办法,完善代表小组活动制度,注重发挥好代表小组作用。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和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开展的监督活动制度,建立健全旁听法院庭审案件制度,听取代表、群众对本行政区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方面重大问题的反映。监督工作情况要通过县人大网站、《代表心声》、办公室文件等及时向代表通报。加大代表建议的督办落实力度,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严格把好代表入口关,建立完善代表履职通报制度和考核制度,推进代表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十五、构建富有实效的监督体系。加强对乡镇人大的联系和指导,特别要帮助乡镇人大解决履行职权中的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人大监督格局。要把人大监督与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形式有机结合起来,畅通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渠道,努力扩大人民群众的有序参与,形成监督合力。支持监察机关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建立惩防并举的反腐长效机制。对严重违纪违法的人大代表、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人员,即时启动暂停、罢免、撤职等法律程序。全面推动普法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构建崇法尚德的社会环境,从源头上铲除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县乡(镇)人大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法律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依法履职,开拓进取,紧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配套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水平,为建设美丽曲沃、幸福家园做出更大的贡献!

 

 

曲沃县人大常委会

                                 2016122

 

 

 

 

 

 

  报:市人大常委会县委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县直各有关单位,县四大班子领导。

曲沃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122

- 9 -

 

 

曲人发[2016]1号.doc

 



上一篇:曲沃县人大常委会公告 下一篇:曲沃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copyright @ 2015 曲沃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版权所有 晋ICP备16000546号-1

地址:山西省临汾市曲沃县 邮编:043400

技术支持:临汾天朝网络